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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九地第十一

孫子曰:用兵之法,有散地,有輕地,有爭地,有交地,有衢地,有重地,有泛地,有圍地,有死地。諸侯自戰其地者,為散地;入人之地不深者,為輕地; 我得亦利,彼得亦利者,為爭地;我可以往,彼可以來者,為交地;諸侯之地三屬,先至而得天下眾者,為衢地;入人之地深,背城邑多者,為重地;山林、險阻、 沮澤,凡難行之道者,為泛地;所由入者隘,所從歸者迂,彼寡可以擊吾之眾者,為圍地;疾戰則存,不疾戰則亡者,為死地。是故散地則無戰,輕地則無止,爭地 則無攻,交地則無絕,衢地則合交,重地則掠,泛地則行,圍地則謀,死地則戰。古之善用兵者,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,眾寡不相恃,貴賤不相救,上下不相收,卒 離而不集,兵合而不齊。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敢問敵眾而整將來,待之若何曰:先奪其所愛則聽矣。兵之情主速,乘人之不及。由不虞之道,攻其所不戒 也。凡為客之道,深入則專。主人不克,掠於饒野,三軍足食。謹養而勿勞,並氣積力,運兵計謀,為不可測。投之無所往,死且不北。死焉不得,士人盡力。兵士 甚陷則不懼,無所往則固,深入則拘,不得已則鬥。是故其兵不修而戒,不求而得,不約而親,不令而信,禁祥去疑,至死無所之。吾士無餘財,非惡貨也;無餘 命,非惡壽也。令發之日,士卒坐者涕沾襟,偃臥者涕交頤,投之無所往,諸、劌之勇也。故善用兵者,譬如率然。率然者,常山之蛇也。擊其首則尾至,擊其尾則 首至,擊其中則首尾俱至。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?曰可。夫吳人與越人相惡也,當其同舟而濟而遇風,其相救也如左右手。是故方馬埋輪,未足恃也;齊勇如一,政 之道也;剛柔皆得,地之理也。故善用兵者,攜手若使一人,不得已也。將軍之事,靜以幽,正以治,能愚士卒之耳目,使之無知;易其事,革其謀,使人無識;易 其居,迂其途,使民不得慮。帥與之期,如登高而去其梯;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,而發其機。若驅群羊,驅而往,驅而來,莫知所之。聚三軍之眾,投之於險,此謂 將軍之事也。九地之變,屈伸之力,人情之理,不可不察也。凡為客之道,深則專,淺則散。去國越境而師者,絕地也;四徹者,衢地也;入深者,重地也;入淺 者,輕地也;背固前隘者,圍地也;無所往者,死地也。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,輕地吾將使之屬,爭地吾將趨其後,交地吾將謹其守,交地吾將固其結,衢地吾將謹 其恃,重地吾將繼其食,泛地吾將進其途,圍地吾將塞其闕,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。故兵之情:圍則禦,不得已則鬥,過則從。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,不能預交;不 知山林、險阻、沮澤之形者,不能行軍;不用鄉導,不能得地利。四五者,一不知,非霸王之兵也。夫霸王之兵,伐大國,則其眾不得聚;威加於敵,則其交不得 合。是故不爭天下之交,不養天下之權,信己之私,威加於敵,則其城可拔,其國可隳。施無法之賞,懸無政之令。犯三軍之眾,若使一人。犯之以事,勿告以言; 犯之以害,勿告以利。投之亡地然後存,陷之死地然後生。夫眾陷於害,然後能為勝敗。故為兵之事,在順詳敵之意,並敵一向,千里殺將,是謂巧能成事。是故政 舉之日,夷關折符,無通其使,厲於廊廟之上,以誅其事。敵人開闔,必亟入之,先其所愛,微與之期,踐墨隨敵,以決戰事。是故始如處女,敵人開戶;後如脫 兔,敵不及拒。

12 火攻第十二

孫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行火必有因,因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 箕、壁、翼、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: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;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,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 可從則上。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,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,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 絕,不可以奪。夫戰勝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凶,命曰“費留”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惰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攻 戰。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上。怒可以複喜,慍可以複說,亡國不可以複存,死者不可以複生。故明主慎之,良將警之。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
13 用間第十三

孫子曰: 凡興師十萬,出征千里,百姓之費,公家之奉,日費千金,內外騷動,怠於道路,不得操事者,七十萬家。相守數年,以爭一日之勝,而愛爵祿百金,不知敵之情 者,不仁之至也,非民之將也,非主之佐也,非勝之主也。故 明 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,成功出於眾者,先知也。先知者,不可取於鬼神,不可象於事,不可驗於度, 必取於人,知敵之情者也。故用間有五:有因間,有內間,有反間,有死間,有生間。五間俱起,莫知其道,是謂神紀,人君之寶也。鄉間者,因其鄉人而用之;內 間者,因其官人而用之;反間者,因其敵間而用之;死間者,為誑事於外,令吾聞知之而傳於敵間也;生間者,反報也。故三軍之事,莫親於間,賞莫厚於間,事莫 密於間,非聖賢不能用間,非仁義不能使間,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。微哉微哉!無所不用間也。間事未發而先聞者,間與所告者兼死。凡軍之所欲擊,城之所欲攻, 人之所欲殺,必先知其守將、左右、謁者、門者、舍人之姓名,令吾間必索知之。敵間之來間我者,因而利之,導而舍之,故反間可得而用也;因是而知之,故鄉 間、內間可得而使也;因是而知之,故死間為誑事,可使告敵;因是而知之,故生間可使如期。五間之事,主必知之,知之必在於反間,故反間不可不厚也。昔殷之 興也,伊摯在夏;周之興也,呂牙在殷。故 明 君賢將,能以上智為間者,必成大功。此兵之要,三軍之所恃而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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